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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和累犯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7W)

再犯和累犯有什麼區別

累犯與再犯在刑法中,是很相似的兩個名詞,累犯是指已經犯過罪,但是過了一定時期又犯罪的罪犯,再犯是我們說的再次犯罪的人。累犯與再犯還是不同的,究竟有什麼區別呢?

一、再犯和累犯有什麼區別

累犯,是指因犯罪已經被判處刑罰,刑罰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又再犯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被判有期徒刑以後,已經執行刑罰結束後,但是在5年內又再犯罪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犯罪是因某種特定罪罰接受刑罰的處罰了,但是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罪犯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下面介紹一下累犯與再犯的概念:

累犯與再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一般來講,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就是已經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在未來的實施犯罪的時間上沒有具體的要求,既可以在前罪還在執行期間就又犯罪了,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後的某個時間再次實行犯罪行為。累犯和再犯相同的地方在於:他們都不是初次犯罪,犯罪行為都在兩次或者兩次以上。

三、那麼累犯與再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累犯所犯罪的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每個罪行都說故意主觀犯罪。再犯所犯的罪行不是一定故意犯罪。

(2)累犯所犯罪的兩次或兩次以上都必須要受過一定的處罰和刑罰。再犯不要求所犯的罪行一定受到過刑罰。

(3)累犯所犯的後罪,必須是在前面的罪行已經刑罰執行完了的以後的特定期限內,而再犯的前後罪之間沒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後罪何時犯罪時間是沒有要求的,也就是說再犯包含了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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