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如何對侵佔罪的既遂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33K)

如何對侵佔罪的既遂認定?

無論是對於怎樣的刑事犯罪,其犯罪形態中都包括了既遂的狀態,而在既遂狀態下,對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是最重的。不過,在進行既遂處罰之前,我們要先對相關犯罪進行一定的既遂認定。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如何對侵佔罪的既遂進行認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對侵佔罪的既遂認定?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 侵佔罪的既遂具備了下列條件:

1 行為人侵佔的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或是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

2 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

3 行為已經實施了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4 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了侵犯;

5 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行為人的行為只有完全具備以上條件,才能構成本罪的既遂。

那麼,與上述問題相聯絡,侵佔罪是否有未遂形態呢?對此問題,國外學術界存在爭議:

①消極說,認為侵佔罪從性質上看,不允許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變持有為所有的意思的行為就構成既遂,因而實難想象侵佔罪的未遂形態;

②積極說,認為侵佔罪存在未遂,應當以侵佔行為是否完成作為區別侵佔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認為當行為人表明其持有為所有的意思於行為時,即完成了侵佔行為,構成侵佔罪既遂;反之,行為人還沒有表明其所有意思於行為時,則為侵佔未遂。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對於侵佔罪的既遂,《刑法》當中是規定了一些條件的,如果行為人的侵佔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是屬於侵佔罪既遂了。此時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