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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完又判可以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9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完又判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完又判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符合規定的完可以又判。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判完如果是一審的可以上訴再判決,但是如果是終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並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並且繳納上訴費。在上訴期內未按規定提交上訴狀或未經法院批准而拒不繳納上訴費的,按放棄上訴處理。

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判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依法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審是可以再上訴到二審階段,法院會重新判決,二審也可以申訴,因此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判完之後再判的,但是終審之後申訴再判決就沒辦法再判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一般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