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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敲詐勒索罪規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9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敲詐勒索罪規定有哪些?

對他人實施敲詐或用各種理由威脅、勒索他人的,屬於犯罪行為。敲詐勒索罪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罪名,目的必須是勒索當事人的財物,若是不以財物為目的而是以其他有形物品或無形的狀態為目的的,不構成本罪。在公共場所以物品或自身健康安全為要挾的籌碼索要錢款也屬於本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敲詐勒索罪規定有哪些?以下是相關規定:

一、敲詐勒索罪定義

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三、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四、量刑

觸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

五、司法解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必須符合目的為錢款,手段為威脅、要挾。實施手段可以是武力,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威脅。討債、索要欠條並不屬於本罪,但用過激手段催債會違反其他法規。刑法規定,此罪一般處以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會根據數額和情節量刑。有法律糾紛可以在本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