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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是怎麼回事?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2W)

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是怎麼回事?

?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是相對於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而言的。因此,我們不能僅僅理解該罪的未遂狀態,還應當進一步理解該罪的既遂。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敲詐勒索罪的犯罪狀態為你做全面解答,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按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的型別包括行為犯、舉動犯、結果犯和危險犯等:

1、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區分標誌。

2、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

4、危險犯,指危害行為和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狀態共同構成犯罪客觀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須符合3個條件;

(1)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敲詐勒索財物的數額較大時,依法才構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

在行為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實施了敲詐勒索他人較大數額錢財的行為後,犯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已具備,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財物,就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因此,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即使未遂,依法也構成犯罪,仍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按《刑法》第274條的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們本站關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是怎麼回事的詳細解答。根據上文可知,人民法院對敲詐勒索罪未遂的量刑是比照敲詐勒索罪既遂標準的,參照該標準對犯罪分子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你對敲詐勒索罪的未遂狀態還有其他疑問,建議你及時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