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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4W)

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

故意傷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屬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賠償,那麼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

故意殺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屬只能通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經濟損失”的規定,這裡的“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僅指物質財產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

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 第2張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賠償如何賠償 第3張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受到了財產損失,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也是有規定的,不能要精神賠償。如何有問題,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