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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人?

刑事訴訟 閱讀(1W)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何確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人?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人的確定

(一)原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主體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附帶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對這一問

題,學術界有不同觀點。一般認為,刑事訴訟法第77條中規定的“被害人”,作為犯罪侵害的物件,應當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因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權利主體。譬如在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權利為物件的犯罪中,被害人當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諸如盜竊、貪汙、搶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動中,被害人顯然應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

3、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當被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近親屬是與死者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親屬,通常享有繼承被害人財產的權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而應獲得的賠償,理所應當看作是被害人遺產的範圍,因而,由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備事實根據。

5、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裡的“可以”應理解為“應當”,即當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被害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有責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檢察機關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它既是公訴機關,又是附帶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帶民事原告人的訴訟權利。但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無權同被告人就經濟賠償通過調解達成協議或自行和解。

(二)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指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但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應當賠償物質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6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經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後,也可以做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2、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這種情形主要是指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審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機關作出勞動教養處理或行政拘留處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未被交付法院審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因為數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質損失的行為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行為,造成物質損失結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為,各加害人都應對物質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對被害人的經濟賠償應當看作是已經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生前所負的債務,屬於遺產的清償範圍。

4、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這裡的單位應作廣義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其親屬自願代為承擔,應當准許。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專案為: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實務中如何確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人呢?通過閱讀以上材料,我們發現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賠償人往往就是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有多人,則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責任大小進行賠償數額的分配,具體由法院決定。若是您不知道如何起訴,聘請律師全程代您辦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