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名譽毀謗 閱讀(3.23W)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認定誹謗罪要注意什麼,誹謗與誣告陷害有什麼區別

  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物件,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4)追究方式不同。誣告陷害罪是公訴案件,誹謗罪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是公訴案件外,一般均為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