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故意毀壞財物罪高空拋物罪分別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7K)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高空拋物罪分別怎麼判?

故意毀壞財物罪高空拋物罪分別怎麼判?

故意毀壞財物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到六個月拘役或者罰金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墜物的法律舉證責任

1、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後受害者、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來承擔舉證責任,受害者的舉證責任是證明自己的傷情、或者是證明自己是因為物體從高空墜落才遭受了財產損失,其他人則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並不存在過錯。

2、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在高空墜物案件發生之後,如果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發現案件當事人涉嫌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高空拋物罪等的罪名,那麼在偵查結束之後,經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受理訴訟、審理後,案件責任人就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