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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判刑

財產侵權 閱讀(3.03W)

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判刑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判刑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 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怎樣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通訊裝置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依法認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時候,除了要承擔新式方面的責任外,同時也要對造成的財產損失作出民事賠償,這兩方面的責任是都需要承擔的,並不是說承擔了其中一方面的責任,那麼另一方的責任就可以免除。另外,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數額之後才能認定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