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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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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

滿足以下四要件構成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

1、侵犯了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國家所有的檔案,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檔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檔案的滅失、毀損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為了加強對國有檔案的保管、利用,懲治嚴重妨害國有檔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所謂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將檔案出售給他人的行為。所謂轉讓,是指將檔案的所有權轉給他人的行為。

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檔案的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賣、轉讓有關國家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的重要檔案的;多次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牟利較大的;出賣、轉讓國有檔案造成惡劣社會或者政治影響的;因出賣、轉讓國有檔案受過行政處分不思悔改又實施這種行為的:將國有檔案出賣、轉讓給境外機構或人員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擅自出賣或轉讓,如果行為人不知出賣或轉讓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的構成有行為人違反了《檔案法》的有關規定,擅自進行出賣國家檔案。如果行為人構成了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的話,那麼會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竊取國家檔案的話,那麼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