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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 | 如何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4W)

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如何判刑?

犯罪行為可以概括為所有危害國家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的惡劣行為,同時,只要符合我國法律的立案標準,都會構成犯罪。一旦確定為刑事犯罪,相關責任人必將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刑事案件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即普通的刑事案件、重大刑事以及特殊刑事案件。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呢?如何判刑?

一、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分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額的大小。

涉及到的財物額是否重大。

2、影響力是否重大。

3、雙方人數多少,涉案人數是否眾多來區分。

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的各類重特大犯罪。這是對此廣義的解釋。但從歷次政法機關在論述社會治安形勢和開展“嚴打”鬥爭使用該語時,是有特指的,並不象字面理解那麼寬泛,可解釋為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這就是嚴重刑事犯罪與一般刑事犯罪的區別。

二、如何判刑?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什麼是一般刑事犯罪,以及如何判刑。嚴重刑事犯罪主要包含八大類刑事案件,犯罪人年滿十四歲就會被判刑,而一般刑事案件則要相關責任年滿人十六歲承擔責任。同時,對於一般刑事犯罪也會根據具體的案件進行懲處。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