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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非法運輸爆炸物罪一般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1W)

一、犯了非法運輸爆炸物罪一般怎麼判刑?

犯了非法運輸爆炸物罪一般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①非法運輸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②非法運輸爆炸裝置的;

③非法運輸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④多次非法運輸爆炸物的;

⑤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法院審理非法運輸爆炸物罪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非法運輸、購買或持有爆炸物都是違法犯罪的,可以看到,國家對非法運輸爆炸物罪的量刑起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非法運輸爆炸物這種行為,危害到的是社會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