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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協議不支付撫養費

法律 閱讀(2.72W)
不履行協議不支付撫養費
拒不支付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