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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聘用教練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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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聘用教練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與聘用協議
一、勞務合同的簽訂主體一方為用人單位,一方為符合勞動身份條件的勞動者,但二者不產生身份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勞務提供者只是就提供勞務的成果向單位負責,從事勞務服務的過程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掌握; 二、聘用協議一般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再回到企業任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由於退休人員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單位免於為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聘用協議的約定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