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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追訴時效 | 是否宣告無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8W)

一、超過追訴時效,是否宣告無罪?

超過追訴時效,是否宣告無罪?

追訴時效,是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 法律依據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司法機關在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認定時,必須要對追訴時效進行確定,相關的犯罪判決結果必須要在追訴時效內作出處理,如果追訴時期屆滿的話,則不應當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司法機關應當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