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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第三者打了怎麼走法律程式?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4W)

一、被第三者打了怎麼走法律程式?

被第三者打了怎麼走法律程式?

被第三者打了的法律程式如下: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二、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為:

1、因為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的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不管是被第三者還是由於其他的糾紛,導致被打併經過鑑定已經構成了傷情,那麼打人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對於輕微的故意傷害行為,只需要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的賠償,若是傷情較為嚴重,那麼打人者會被判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