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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主體是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8W)

挪用公款的主體是誰

挪用公款罪也是比較常見的罪行,一般都是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構成的犯罪行為。公司各個職位都有其管理上級,個人犯錯其直接領導也是有責任的。那麼挪用公款的主體究竟應該是誰呢?誰該為這個罪行承擔責任,這是當事人迫切想知道的。下面小編要說的就是:挪用公款的主體是誰。

挪用公款罪是我國刑法第八章貪汙賄賂罪中的一個重要罪名,它為維護國家財經制度的嚴肅、保障公務人員的廉潔、保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挪用公款罪是職務犯罪,其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其主體的內涵為從事公務性。

挪用公款的主體是誰?

根據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九十三條和有關規定,可成為挪用公款罪主體是下面幾類人員:

(一)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建立起來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權機關和管理機關。它包括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等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的管理機構。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以上這些機關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活動的人員,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國家幹部和公務員。它不包括從事勞務性的人員,如國家機關中的門衛、炊事員、清潔工等勤雜人員和部隊的戰士。

(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公司之間參股聯營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有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國有企業是指國有公司以外的財產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工業、農業、交通業、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第三產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的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廣播、出版等事業單位,即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人民團體是指國家倡導而成立的有利於三個文明建設的群眾組織,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組織。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這些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經營、管理或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它不包括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但不包括從事勞務性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但不包括臨時工等編外人員。最直接的說就是挪用公款的主體是從事公務性的人員,挪用公款罪是一個重要罪名,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從事公務性的人員應該恪守本職、嚴紀守法,不能因一時貪念自毀前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