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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嗎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32W)

包括。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嗎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國家工作人員)與挪用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