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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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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用信用卡儲存在如今已普遍,但是隨之也出現了許多不好的現象,例如信用卡套用,相信大家對此應該不陌生,但大家並沒有重視,那麼對於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一些相應的法律解釋。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現行為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刺激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划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於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藉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三、相關知識

信用卡套現有貸款詐騙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詐騙。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塗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後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於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於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它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找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