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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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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確切的罪名,而是集中經濟型別的犯罪罪名的總稱,故而期處罰標準是比較嚴酷的。由相關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非法集資的犯罪主體有集體以及個人兩種,民生銀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屬於集體犯罪的型別。

一、民生銀行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無論是那種型別的非法集資行為,其量刑標準都是存在著相似性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民生銀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屬於集體非法集資的行為,故而其量刑標準可以參照相關集體非法集資的規定。就司法實踐來看,銀行職員由於職務的便利性,以及非法集資案件偵查具有難度性等特徵,故而在實際中銀行職員實施非法集資的 行為是經常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