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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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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窩藏、包庇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窩藏、包庇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窩藏、包庇罪既遂能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一)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

窩藏、包庇行為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後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犯窩藏、包庇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於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為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採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何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

(4)窩藏、包庇的物件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偽證罪所包庇的物件只能是未決犯。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窩藏包庇罪既遂的判決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還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但具體情況的界定,還需要綜合考慮到犯罪分子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的情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