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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起訴時限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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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起訴時限的規定是什麼?

我知道的一般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過了時效的規定的話是很難再次進行申訴的,所以不只是民事訴訟是有時效的其實很多的案件都是時效的規定的,那麼對於經濟犯罪起訴時限的規定是什麼?歡迎大家閱讀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經濟罪的訴訟時效問題的答案。

經濟犯罪起訴時限的規定是什麼?

經濟犯罪的追訴時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按犯罪情節應處刑罰適用時效: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經濟犯罪是什麼?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除此之外,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

經濟犯罪起訴時限的規定是什麼?一般來說時效是在20年的,超過20年的一般是不能夠再次進行申訴了,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不能夠再次申訴的,但是需要經過法院的特別的申請,很多的罪行以及案件的申訴時效都是在20年的。但是也是有一些例外的情況的,像是判處尤其徒刑的5年的情況的話就是在5年的時間就不能夠申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