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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分類分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3W)

非法集資分類分別有哪些?

在我國,有許多不法分子為了利益去欺騙廣大群眾的錢財,藉此非法集資。這種行為構成了一定的社會傷害,非法集資的金額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屬於違法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進行對某項非法集資集團起訴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弄清楚非法集資分類分別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資分類分別有哪些?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以上便是非法集資分類分別有哪些的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知道,非法集資的方式和分類分為以下幾種:發行股票和證券、發行彩票、利用莊園開發、簽訂經濟合同等各種行使進行非法集資。如果遇到非法集資的不法分子的欺騙,要及時諮詢律師做出處理方案,也可以諮詢本站的個人律師,我們將為您全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