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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判定是有重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4W)

應該怎麼判定是有重婚罪?

一、應該怎麼判定是有重婚罪?

重婚罪的認定就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民典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三、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真實情況,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 在社會實踐當中,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以重婚罪論處。

二、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5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以及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在婚姻期間違反法律的規定,那麼對於違法者來說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時也要確定雙方或一方有合法的婚姻存在,只有犯罪事實認定清楚,才能依法的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