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法律上重婚罪應該判幾年?

同居 閱讀(2.67W)

法律上重婚罪應該判幾年?

一、法律上重婚罪應該判幾年?

法律上重婚罪應該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0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81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婚罪認定條件

1、登記結婚構成重婚。

在該種情形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同居,均構成重婚。此種情形,主要出現與早期全國婚姻登記未聯網,而人口流動在外地與他人再次進行婚姻登記,現在較少出現,通常在婚姻登記時即無法登記。

2、事實婚姻構成重婚。

雖然我國以登記結婚為婚姻效力的認定方式,但不影響刑法中對事實婚姻的定性。刑法上關於重婚內的第二種定義,在與“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構成重婚。

在日常生活中,離婚往往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所以也只會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一些關係方面的接觸,還有財產方面的分配,但是如果說涉及到重婚型別的犯罪的話,那麼還會存在著第3人的。也需要處理他們刑事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