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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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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

挪用公款的行為雖然與挪用資金的行為很相似,但現實中由於實施相關行為的主體不同,因而《刑法》中規定了為了兩個不同的犯罪,並且在這兩個犯罪的立案標準上面規定的也不一樣。那其中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二、構成挪用公款罪判幾年

挪用公款判幾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中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行為需要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構成挪用公款罪。但在進行公款挪用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犯意的轉化,即本身沒有想過非法佔為己有,但之後卻出現了這樣的意圖,此時就會從挪用公款罪轉變為貪汙罪,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會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