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什麼是騙購外匯罪 | 騙購外匯罪有什麼特徵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4W)

什麼是騙購外匯罪 騙購外匯罪有什麼特徵

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騙購外匯罪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行為。而在瞭解了什麼是騙購外匯罪後,還應該搞清楚此罪的客體特徵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騙購外匯罪

騙購外匯罪,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騙購外匯行為,極易釀成本外幣兌換的盲目與失控,造成外匯流失,影響國際收支,扭曲貨幣資訊,進而動搖國家金融、經濟的穩定。

偽造,是仿造真的海關簽發的憑證、單據的形狀、色彩、字樣等製作的假的海關憑證、單據。

變造,是將海關簽發的憑證、單據,採用挖、補、塗改等方法,改變其日期、幣種、增加幣量等製作出來的海關憑證、單據。

二、騙購外匯罪有哪些客體特徵

(一)騙購外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防止外匯資金自由輸出輸入,平衡國際收支,增強本幣信譽,穩定匯率,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以及外匯匯率實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國,一般不稱外匯管制而稱外匯管理。我國自1994年起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同時實行放鬆經常專案和嚴格資本專案“一鬆一緊”的外匯管理制度。外匯儲備是國家經濟實力的象徵之一,也是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的後勁所在。實施外匯管理,有利於國家外匯資金的集中使用,保護我國貿易的發展;有利於防止資本逃避,維持國際收支平衡;有利於增強人民幣信譽,加強我國的經濟地位;有利於穩定國內物價,促進經濟平衡、協調發展。

(二)本罪的物件是外匯。外匯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收付、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動態和靜態雙重含義。通常情況下所指的外匯,是從靜態角度來考慮的。對靜態意義之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為“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平準基金組織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1997年修正的《外匯管理條例》第3條列舉了外匯的表現形式:

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

我們認為,騙購外匯罪的物件從理論上而言當包括靜態意義外匯之全部外延,但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外國貨幣、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等易於轉手倒賣的外匯。

簡單的來說,外匯其實就是指外國的貨幣。現在全球有不少炒外匯的人,而要是公民需要做貿易生意或者需要出國的話,就需要兌換外匯。其中做貿易生意,有些人可能就會有騙取外匯的行為,以此來達到自己非法獲利的目的。這樣的情況下,達到了一定的數額,就會被認定為騙取外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