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偷越國境罪被取保候審是合理的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9W)

一、偷越國境罪被取保候審是合理的嗎?

偷越國境罪被取保候審是合理的嗎?

偷越國境罪被取保候審是合理的。偷越國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私自祕密出入國(邊)境,或者在規定的地點,未經批准,以偽造證件或其他欺騙手段出入國(邊)境。

二、觸犯偷越國境罪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

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偷越國境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不僅是對我國相關法律的蔑視行為,也是對自己的生命財產不負責任的行為。偷越國境一般會採用非法且隱蔽的方式來進行,因此安全性有著極大的隱患。如果有他人組織並協助他人偷越國境的,也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