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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7W)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怎麼判?

不論是出國留學還是出國旅遊工作都需要辦理護照和簽證,那樣才可以合法入境。用虛假證件出入境的人都屬於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對於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有明確的規定。下文對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怎麼判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處罰標準

(刑法第415條)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過程中,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概念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是指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怎麼判? 第2張

三、認定和立案標準

(一)認定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定,行為人收受他人賄賂,為企圖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為,既觸犯受賄罪,又觸犯了本罪,實行數罪併罰,並從重處罰。

2、本罪為行為犯,行為人只要為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辦理了護照、簽證等出入國邊境證件的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國 (邊)境的結果,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外,都構成本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怎麼判? 第3張

(二)立案標準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是指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過程中,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辦理出人境證件的,應予立案。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想出國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護照和簽證,不能辦假證偷渡出國,否則就是觸犯了法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