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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數額有要求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9W)

一、虛假訴訟罪的數額有要求嗎?

虛假訴訟罪的數額有要求嗎?

對於金額是沒有要求的。虛假訴訟罪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虛假訴訟,不僅存在於刑事訴訟中,也存在於民事訴訟中,在民事訴訟中大體可以分為“惡意串通型”和“單方欺詐型”兩種。

二、哪些行為構成了虛假訴訟的行為?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智慧財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三、虛假訴訟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以虛假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想法院提起訴訟。常見的情形是,通過偽造書證、物證,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3、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並不限於嚴重侵害他人財產,使他人成為民事訴訟被告而捲入訴訟過程的,就可以認定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4、本罪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觀責任形式

虛假訴訟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但行為人誤以為自己想要債權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以本罪論處。

判斷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的犯罪行為與涉案的金額是沒有關係的,只要達到了認定虛假訴訟罪的條件或者是結果的都是可以認定為是構成了虛假訴訟罪的,並且需要按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