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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嚴重傳染病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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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嚴重傳染病的範圍是怎樣的

一、保外就醫嚴重傳染病的範圍是怎樣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規定。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殘情況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准予保外就醫:

(1)經精神病專科醫院(按地區指定的司法鑑定醫院)司法鑑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憂鬱症、週期性精神病等。

(2)各種器質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器質性心臟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發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纖顫、二度以上的房室傳導阻滯等。心肌梗塞經治療後,仍有嚴重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改變或合併症者。

(3)高血壓病III期。

(4)空洞型肺結核、反覆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覆咯血、且合併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時存在嚴重呼吸功能障礙者,如滲出性胸膜炎、膿胸、外傷性血氣胸、瀰漫性肺間質纖維化等。

(5)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6)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7)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疾病所致的肢體癱瘓、明顯語言障礙或視力障礙等,經治療不愈者。腦血管疾病,如腦出血、腦血栓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栓塞等。顱內器質疾病,如顱內腫瘤、腦膿腫、森林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嚴重顱腦外傷等。

(8)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種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壓迫症、運動神經元疾病。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10)糖尿病合併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11)膠原性疾病造成臟器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結節性多發動脈炎等。

(12)內分泌腺疾病,難以治癒者,達到喪失勞動能力者,如腦垂體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興氏綜合症、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亢進、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症。

(13)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14)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繼發性損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蟲病包括囊蟲病、肺吸蟲病、中華分枝睪吸蟲病、絲蟲病、血吸蟲病等。

(15)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各種重要臟器手術治療後,遺有嚴重功能障礙、喪失勞動能力者。

(16)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術後有嚴重併發症,如重度粘連性腸梗阻,反覆發作,不宜治癒者。

(17)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者。

(18)嚴重骨盆骨折合併尿道損傷,經治後在骨關節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19)腦、脊髓外傷治療後遺有痴呆、失語(包括嚴重語言不清),截癱或一個肢體功能喪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難以恢復者。

(20)雙上肢、雙下肢、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因傷、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者。截肢指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失去功能指肢體強直、畸型、肌肉萎縮、上肢必須達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須達到足不能持重。

(21)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雙手手指缺損六個以上者。且六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指掌關節處離斷,必須包括雙拇指全失。

(22)兩個以上主要關節(指肩、膝、肘髖)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治療不見好轉、相當於雙下肢或雙上肢或一個上肢和一個下肢喪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喪失者。

(23)各種惡性腫瘤經過治療不見好轉者。

(24)其他各類腫瘤,嚴重影響肌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或者全身狀態不佳、腫瘤過大、腫瘤和主要臟器有嚴重粘連等原因而不能手術治療或有嚴重後遺症。其他各類腫瘤係指各種良性腫瘤或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的甲狀腺瘤、胸腺瘤、支氣管囊腫、縱膈腫瘤等腫瘤壓迫推移臟器,影響呼吸迴圈功能者。嚴重的後遺症和癲癇、偏癱、截癱、胃痿、尿痿等。

(25)傷病後所致的雙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兩眼視力均為一米內指數)。內耳傷、病所致的平衡失調,經治療不能恢復者。

(26)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有語言不清、嚴重咀嚼障礙,兩者同時存在者。

(27)經專科防治機構(省、市職業病防治院所)確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種職業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職業病治療後,遺有肢體癱瘓、癲癇、失語、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職業性放射線病所致主要臟器有嚴重損傷者。職業性中毒,係指在生產條?件下,接觸工農業毒物而引起的一種職業性疾病。

(28)同時患有兩種(含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各項疾病程度。

(29)艾滋病毒反應陽性者。

(30)其他需保外就醫的疾病。

二、申請保外就醫審查程式

1、符合條件的罪犯,由監所提出申請

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鑑定的罪犯,由服刑的監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初審表》

2、初審後進行病情鑑定

病情鑑定是必不可少的內容,畢竟保外就醫的必要條件就是需要治療才行,要注意病情鑑定要到省級醫院開證明

3、開會評審做決定

由監所的分管領導申請監獄長召開評審會,然後對上述的病情鑑定結果進行稽核,最後做出是否准許保外就醫的決定。

三、哪些情況不能保外就醫

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保外就醫顧名思義就是因為罪犯患病了,因此可以暫時離開服刑場所外出治病。要知道,保外就醫期間也是需要計算刑期的。但要是採取一些違法手段獲得保外就醫批准的,那麼這種情況下保外就醫期間是不能計算刑期。關於保外就醫嚴重傳染病的範圍是怎樣的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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