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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有主犯從犯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1W)

敲詐勒索罪,在很多情況下都是共同犯罪。那麼就涉及到主犯、從犯的問題。在《刑法》中,主從犯的量刑標準有所不同。

敲詐勒索罪有主犯從犯嗎?

敲詐勒索罪主犯是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敲詐勒索罪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於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敲詐勒索罪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從犯包括以下兩種: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因為主從犯的量刑標準不同,在刑事訴訟中,這一點也可以成為被告人做罪輕辯護的依據之一。

敲詐勒索罪從犯量刑標準是比照主犯的犯罪事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對於敲詐勒索罪的具體量刑處理情況,可以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判決處理,區別於主犯和從犯的處罰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據實際犯罪事實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