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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刑事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7W)

一、偽基站刑事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偽基站刑事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偽基站刑事案件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處不同的罪名,然後進行處理。偽基站處罰規定是需要按照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或者是詐騙罪來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設定無線電基站的程式和要求是什麼?

設定固定無線電臺(站)的,事先還應當經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設定、使用特別業務的無線電臺(站),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領取電臺執照並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設定業餘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業餘無線電臺(站)管理的規定辦理設臺(站)審批手續。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固定無線電臺(站)的建設佈局和選址,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服從規劃管理,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一安排,保證無線電臺(站)必要的工作環境。電臺呼號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編制和分配,並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國家無線電管垮理機構委託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配。

國務院有關部門指配的電臺呼號,應當抄送無線電臺(站)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指配的船舶電臺呼號,應當抄送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臨時動用未經批准設定使用的無線電裝置,但是應當及時向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告。無線電臺(站),經批准使用後,應當按照核定的專案進行工作,不傳送和接收與工作無關的訊號;確需變更專案的,必須向原批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無線電臺(站)停用或者撤銷時,應當及時向原批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凡違反上述關於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的規定的行為,均構成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的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設定固定無線電臺的情況之下,首先是需要經過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來同意,當然了,如果說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之下就私自的利用偽基站發放簡訊或者從事一些其他的行為,那麼將會構成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