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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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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可能我國公民都知道,法院在對有些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的時候,可能會對其判處緩刑。緩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可以暫緩執行刑罰的一種司法審判制度,但是在日常生活當中判處緩刑的話,代表犯罪嫌疑人也是有著犯罪記錄的,對當事人可能都是有影響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企業判緩刑人員的處置一般是由企業自己決定,沒有相關檔案規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業章程裡有規定,可以按規定來。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者受到刑事處罰的: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的工作。

緩刑期間,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按本人緩刑前工資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

貼(資金)部分的40%計發生活費。除工種保健津貼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補貼以外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停發。  緩刑期間悔改表現不好的,應予以開除;無明顯改正表現,不宜繼續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予以辭退;緩刑期滿後,悔改表現好的,原單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按降低二級以上職務分配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按低聘一級以上職務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原則按新定職務(崗位)最低級別工資或按新錄用、新招人員的轉正定級工資確定。對工作年限較長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個職務工資檔次。  正在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報考公務員不可以,報考事業單位可以,但政審會有一定限制。

二、緩刑不適用情況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國有企業員工緩刑處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國有企業員工被判處緩刑的話,員工是否被開除,取決於企業自身決定。因為員工被判處緩刑,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形象和其他工作。所以,國有企業員工被判處緩刑被開除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