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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觸犯刑法都會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2W)

一、法律規定觸犯《刑法》都會處罰嗎?

法律規定觸犯刑法都會處罰嗎?

法律規定觸犯《刑法》不是都會處罰的。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殘疾人犯罪觸犯刑法嗎

現行《刑法》規定了對精神病人、聾啞人與盲人的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從輕處理。

殘疾人犯罪同樣要付法律責任,但是特殊情況下,對於經過司法鑑定的精神病人,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殘疾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此外在訊問聾、啞的被告人時,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應當將這種情況記入法庭筆錄。

正常情況之下,觸犯刑事法律規定的人,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年紀比較小的,比如說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當然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採取任何的措施,比如針對這些人是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或者是由人民政府來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