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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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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一、一般中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量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認定

1、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三罪侵犯的物件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

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2、本罪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武裝部隊的信譽和正常管理活動。

(2)侵犯的物件不同,後罪侵犯的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

3、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差別,後罪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如果行為人盜竊、搶奪真實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後加以變造、買賣的,或毀滅買賣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如何定罪,由於行為人先後觸犯兩種犯罪,而兩者犯罪又具有牽連關係,因此應按牽連犯的原則論處。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因而我們認為,應以其中目的行為觸犯的罪名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兩罪的數個行為沒有牽連關係的應以二罪並罰。

在認定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時候,需要和一般的搶奪武裝部隊證件,以及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等相關罪名進行區分。對於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一般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量刑,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可以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