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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個人偷稅漏稅行為?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1W)

一、如何舉報個人偷稅漏稅行為?

如何舉報個人偷稅漏稅行為?

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2、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影印件均可。

二、偷稅漏稅的如何處罰?

(一)行政處罰

偷稅漏稅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行政處罰。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如下: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刑事處罰

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如下兩種: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因此如果是發現了偷稅漏稅的行為,每個公民都是有義務舉報的。只要找得到偷漏稅的證據,還有事實,並且能夠有具體的物證作為支撐,那麼都是可以通過口頭或者是書信的方式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實名或者匿名舉報的,如果經過查證的確存在著透漏稅的行為,那麼還有可能會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