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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對方的偷稅漏稅行為

偷稅漏稅 閱讀(2.69W)

一、如何舉報對方的偷稅漏稅行為?

如何舉報對方的偷稅漏稅行為

需要在收集證據之後到公安機關或者是稅務機關舉報對方的偷稅漏稅行為,具體的舉報方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於國稅地稅管轄範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範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影印件均可。

二、“偷稅漏稅多少”(逃稅罪)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三、“偷稅漏稅罪”(逃稅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偷稅或者是漏稅都是違法的,故此若是有民眾採取實名的方式舉報,經過當地的稅務局核實確定公司確定偷稅或者是漏稅,那麼司法機關會先確定其偷稅、漏稅的具體金額,然後結合刑事法律,判處偷稅漏稅者承擔刑罰,若是偷稅或者是漏稅的金額不高,即使舉報也不會受到很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