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非法集資詐騙量刑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W)

非法集資詐騙量刑是怎樣的

一、非法集資詐騙量刑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犯集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屬於特別法條與一般法條的關係,因此,對二者的界限也應分清。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侵害的物件不同。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是社會不特定的公眾的資金,而普通詐騙罪侵害的物件往往是特定人的財物;另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物件僅限於資金,而普通詐騙罪侵害的物件不,限於資金,還可以是資金以外的其他財物。

(二)行為方式不完全同。集資詐騙罪由非法集資行為和詐騙行為複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進行詐騙;而詐騙罪只能是以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以外的其他方式實施。

(三)犯罪主體不完全相同。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詐騙罪的主體,只有自然人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該罪。集資詐騙往往以發行股票或者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因此區分集資詐騙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界限也十分重要。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刑事犯罪的追訴標準對應的也就是立案標準,而這恰好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就集資詐騙罪來講,具有涉案範圍廣、金額大的特點,然而在判定是否構成此罪的時候,也要考慮到立案標準問題。而其中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之間其實也是存在一些差異,實際需要仔細進行區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