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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買火車票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63K)

一、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買火車票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買火車票嗎?

取保候審期間並不禁止購買火車票,但需要經過執行機關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機關就會沒收保證金,責令另行提供擔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申請主體是誰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取保候審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並不是和自然人權利是一致的,而是受到一些方面的限制,不能沒有經過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等,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包括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