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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7W)

一、故意傷害輕傷取保候審可以嗎?

故意傷害輕傷取保候審可以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在犯罪嫌疑人申請或者有其他人代為申請的條件下,公檢法三部門可以取保候審額。故意傷害輕傷取保候審不需要通過被害人同意。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不需要經過被害人同意。

輕傷害可以取保候審,但也需要看案情而定。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申請取保候審,嫌疑人可以自己申請或者家屬申請,或者委託律師申請都可以。一般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都會被批准的。

二、故意傷害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三、故意傷害罪的形態有什麼?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

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

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