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1、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般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上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本罪的保護法益是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公民個人資訊關係到每個人日常生活的開展、正常生活狀態的維持,不僅關涉個人名譽,同時影響個人的社會評價。公民個人資訊的破壞或侵害,既可能給公民帶來物質上的損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傷害,並影響公民在社會經濟生活、社會政治生活中各項權利的實現。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有什麼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符合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條件,要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公民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侵害,也不能私自洩露。非法獲得他人的通訊記錄在500條以上;明明知道他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還為他人提供資訊的,可以按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