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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河道採沙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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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河道採沙會判刑嗎?

一、擅自在河道採沙會判刑嗎?

1、擅自在河道採沙不一定會判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的區別

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採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採礦,或者進人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而破壞性採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二、非法採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採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包括客體不同、客觀方面不同等。

1、客體不同。

非法採礦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體則是社會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不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的安全;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侵害的客體是勞動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財產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不同。

非法採礦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採礦許可證上採礦範圍等要求,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在生產過程中,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則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主管或負責勞動安全的人員對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關於勞動安全設施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從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

非法採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既包括國營和集體的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還包括群眾合作經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戶的從業人員;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主管或負責勞動安全的人員。

三、常見非法採礦行為有哪些?

常見非法採礦行為包括無證採礦的行為、擅自在未批准礦區採礦的行為、擅自開採保護礦種等。

1、無證採礦的行為

無證採礦的行為,即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採礦的。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不論是國營礦山企業,還是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都必須經審查批准和頒發採礦許可證。

2、擅自在未批准礦區採礦的行為

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他人礦區採礦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國有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實行有計劃開採,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礦區內採礦。

3、擅自開採保護礦種

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採,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採。

4、“越界採礦”的行為

所謂“越界採礦”,是指雖持有采礦許可證,但違反採礦許可證上所規定的採礦地點、範圍和其他要求,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進行非法採礦的行為。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範圍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

非法採礦構成犯罪的,除實施了上述非法採礦的行為外,還需具備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所謂“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是指經有關礦產管理部門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處罰後,仍然開採的。

非法採礦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公民發現他人實施了此種行為之後,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舉報若是經過核定後屬實,舉報的公民可能會獲得一定數額的獎勵。對擅自在河道採沙會判刑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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