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猥褻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5W)
猥褻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一、猥褻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猥褻罪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

2、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猥褻是否構成犯罪?

1、實施了猥褻行為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1)猥褻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應認定無罪。

行為人的猥褻婦女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應該認定為無罪,可由公安機關做治安處罰。

(2)在火車臥鋪車廂內實施猥褻的屬於在公共場所猥褻的情形

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學校等區域,這些區域往往人來人往、人流量大,且人數不特定,在這種情況下實施猥褻行為,情節更為惡劣,應當重罰。

(3)在公交車上猥褻未滿14週歲女童的,構成猥褻兒童罪

行為人在市內公交車上對未滿14週歲的女童進行猥褻的,對其應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2、強制猥褻罪中強制方式的認定

猥褻他人要用強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為強制體現了被害人對性意願的違背。強制包括但不限於暴力和脅迫。有的觀點認為,行為人客觀上採用強制的方法,必須達到足以使被害人難以反抗的程度,使被害人喪失性自主權,淪為行為人滿足其慾望的工具。

三、強制猥褻、侮辱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1、強制猥褻、侮辱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為是否採取了強制方式實施猥褻行為。

(1)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行為區分開來,《刑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2、強制猥褻、侮辱罪與 侮辱罪的區別

(1)物件情況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物件;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對於猥褻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這個問題,答案是行為人實施了聚眾猥褻他人或者是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他人的行為的,就是會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情節嚴重的行為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