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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的涉案金額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5W)
幫信罪的涉案金額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幫信罪的涉案金額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量刑標準幫信罪的涉案金額一萬以上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理由如下:

1、《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可能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情形有哪些?

可能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情形包括明知他人違法進行賭博遊戲,仍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結算業務,並按比例收取手續費,除此之外,以下行為也有可能構成犯罪:

1、行為人明知他人開辦的銀行卡可能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行為,仍幫助其開辦銀行卡這些行為比較常見,往往是違法犯罪分子要求你用自己身份證辦理幾張銀行卡,並承諾一張銀行卡支付你多少費用。

2、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這裡常見的是其上線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你自己仍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業務。

3、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比如常見的幫助微信解封行為。

4、行為人通過租用伺服器,安裝偷盜軟體在特定的電腦上,從而將其偽造成網咖的電腦,獲取網路遊戲中的特權服務,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另一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實施這種行為的在近幾年比較常見,因此而被騙的被害人也數不勝數。

自然人或者單位若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依舊為對方提供諸如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等技術支援,那麼提供幫助的單位有可能會涉嫌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這也即俗稱的幫信罪,構成犯罪的單位、公民,可能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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