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案件申訴條件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W)
刑事案件申訴條件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事案件申訴條件規定是怎樣的?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申訴的時效是多久?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三、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申請申訴的費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申請申訴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刑事案件申請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

申訴跟上訴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刑事案件中,一審判決書出去之後不會馬上生效,當事人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但是,申訴的前提條件是相關的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判決或原裁定有問題的,不能啟動申訴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