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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重婚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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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重婚罪判幾年

一、江蘇重婚罪判幾年?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構成一般重婚罪的,最高判處2年有期徒刑,明知對方是軍人而構成重婚的,最高判處3年有期徒刑。

二、重婚行為種類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已經算是違反了我國的刑法,而且重婚也會承擔刑法的責任,在處罰上面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一般都會被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各種因素來,同時在判決的時候會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