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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判幾年

離婚 閱讀(2.03W)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重婚罪最高判二年。實踐中,夫妻間經常有虐待的現象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一方,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重婚罪判幾年

或者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的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