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認罪認罰不交罰款行不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8K)

一、認罪認罰不交罰款行不行?

認罪認罰不交罰款行不行?

認罪認罰中不繳納罰金會被強制追繳。認罪認罰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求簽訂的,簽訂時還不需要繳納罰金。罰金是等法院判決。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二、檢察院對認罪認罰案件審查哪些內容?

自願性、合法性審查。對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願認罪認罰,有無因受到暴力、威脅、引誘而違背意願認罪認罰;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時的認知能力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3、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

4、偵查機關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並聽取意見;

5、起訴意見書中是否寫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情況;

6、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誠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三、認罪認罰具結書包括哪些內容?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看守所應當為簽署具結書提供場所。具結書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議、程式適用等內容,由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簽名。

綜上所述,檢察院辦案過程中,如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出具一份具結書,在未判決之前,嫌疑人不用繳納罰金。等法院做出判決,如果一併判處罰金的,罪犯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對於無故不繳納的,法院對其可以強制執行。